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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主怒晒“拾手机者”个人信息欠妥
编辑:Iamyou | 时间:2017-02-28 | 浏览:22268次 | 来源: 网络

不慎丢失手机后,福州的黄小姐就给自己的手机发短信,希望捡到者能够归还,并给报酬,但未得到任何回复。翌日发现“拾机者”用自己的手机购买了Q币,便顺藤摸瓜当起“私家侦探”,很快掌握其个人信息。可“拾机者”原本说好归还第二天又反悔,还将黄排队一个月辛苦订购的书退订了。一怒之下将“拾手机者”包括照片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公布在自己的微博上,引起网友热议。有律师表示,公民的身份信息是个人的隐私,未经许可是不允许擅自披露和公开的,否则属于违法行为。(2014-08-07东南快报)

笔者也曾丢过两次手机,对黄小姐的经历不尽同情。其实,眼下手机已不再是奢侈品,丢了就是破点小财,本不该太在意。让人在意的是其中的“通讯录”及相关个人信息。况且有些重要的一旦丢失就再也找不回,很是遗撼。“手机里有我和过世奶奶唯一的合照。”黄小姐耿耿于怀,想方设法掌握拾机人信息,想通过交涉并给予一定报酬,找回手机的心情可以理解。

黄小姐太有才了,居然找到了拾机人陈某(应该算疑似)。可惜,陈某并非谦谦君子。返还手机并得到报酬,如此拾金不昧名利双收的事却不为之,反一再反悔,最终惹怒了黄小姐将其信息公诸网上。对陈某按说应给予公正的批评,甚至有必要报警,通过警方追回丢失的手机。然而,不知黄小姐何以未能走正规路径,偏偏选择了公开对方信息这一“歪招”。

其实,家庭住址、工作单位、照片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,不经本人允许,任何人都不得外泄,不能故意公诸网上,让全国人民都知道。我揣测,黄小姐之所以这样做,完全是想借此机会丢一个拾机不还者的丑,“只想借用网络的力量帮忙”,意在出口恶气。但不能不说,如此率性而为,有违法的嫌疑。况且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人的信息并公布出去,已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,一旦对方追诉是要吃官司的。若是如此,就有些得不偿失了。

你不仁,我就不义。这是不少人处世为人的信条。其实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最终受伤的不仅是对方,还有自己。

通联:刘效仁,职员,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,235300,05578095386办
邮箱:lxr03212@163.com

(文/ 刘效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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